標題:
智障生撤18歲離校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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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jacko
時間:
2010-3-5 22:23
標題:
智障生撤18歲離校規定
(星島日報報道) 教育局昨與特殊學校議會、校長與家長代表會面,商討智障學生的留校機制,會後局方公布全新機制,包括確保所有智障學生完成整個十二年的學習階段,不再存在「十八歲須離校」的規定;新學年將增加五百個學額,容許校方專業自決,讓有「合理原因」的學生延長留校,預計每年額外涉及超過三億元開支。
現時政府容許年滿十八歲的智障學生,在學校有餘額的情況下延長留校,根據教育局的資料,上學年共有三百八十多人申請延長留校,最終在局方安排下,約三百二十名學生獲准延長留校一年。教育局昨與多名特殊學校校長、家長等開會後公布,新學年會為特殊學校提供五百個額外學額,讓有確切需要的學生延長學習年期,局方發言人
透露,預計現時全港五十一所特殊學校,全部均可於下學年提供額外學額。
局方又指,新措施容許進行校方專業自決,讓在有合理原因下長期缺課、學習受重大干擾,以及有嚴重適應困難共三類學生延長留校期;局方亦界定,一般智障學生的學制為十二年,新措施容許所有學生在完成十二年的學習階段後才離校;換言之,「十八歲須離校」的規定將不復存在。
特殊學校議會主席羅吳慧芬歡迎政府的決定,指新措施能容許校方彈性提供額外學額,「例如某些學校面臨課室不足問題,但校方可採用『浮動班』、分組合班的方法,靈活運用資源解決問題」。她又贊成局方容許校方專業自決每名學生的情況,「新措施下即使十八歲的學生就讀校本中五課程,只要確認其『學制身分』,在沒有需要延長學習期的情況下,仍可繼續升讀中六」。但她坦言,個別校長對新措施仍有憂慮,期望局方與業界一起解決問題。
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成員張超雄亦指,認同政府取消「十八歲須離校」的規定,但指會對新措施持觀望態度。去年曾寫信給財政司司長曾俊華、要求增撥特殊教育資源的智障學生家長藍太指,在舊政策下,十八歲的兒子未完成中六課程便須離校,新政策下,智障學童不再受年齡限制,「我們是社會上弱勢的一群,新政策能夠配合社會需要,感覺鬆了一口氣」。
Jacko:總算有一個好開始吧!
資料來源:星島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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